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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文抄公“过招”

2001-04-11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江西赣县的潘某人把我发表在《中国商报》上的一篇文章一字不漏地抄在《光明日报》发表,被我逮了个正着。他打电话来说,这篇文章是他写的,绝不是抄袭的,同时他向我表示道歉。他说,他到县检察院公干,人家提到有这么一种情况可以写出来,他于是就写了这篇跟我早一年就发表了的一模一样的文章。我反驳说,我独立思考出来的东西,怎么就到了你的脑子里,人类也真是神奇,克隆技术发展得也太快了,我的思维一不留神,就移植到了你潘某人的思维里。话到这里我也想不通,既然你潘某人也是自己智力劳动的成果,又怎么犯得着向我道歉呢?只是我还是学过一点数学知识,别看就那么几千个常用汉字,按排列组合,码成一千来字的文章,而且完全一个样,其概率几乎就不存在。这潘某人干不正经事,还把我都当白痴,拿常识来糊弄我,我要告他侵犯我的名誉权!

还是江西,一小官儿,江西某县法院研究室主任金某人,常舞文弄墨,有作品散见于各法制报刊,但就这个家伙,他好好的文章不写,干起偷文的“事业”,将我的一篇文章抄在一杂志上刊出。先人说:“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。”我打电话跟他联系,他先振振有辞,这篇文章到底是谁写的,还弄不清。我说,你弄不清,我弄得清。他听我口气很强硬,可能觉得此劫难逃,说有急事,等一下给我来电话,于是把电话挂了。此人还讲信用,约摸半个小时——其实我也很清楚,这段时间,他一是找了个僻静的地方好打电话,二是琢磨着如何自圆其说——电话来了,他“钦佩”地说,他很欣赏我的文笔,要拜我为师。我赶快打断他的话,不敢当:本人无能无才但有德,写不出好文章,但从来就不干偷一类的事儿,你要拜我为师,俗话说:近墨者黑,莫不是让我也向你学习——当“剽客”,此非本人的人生操守也,你这个徒弟我收不得。

(湖南省长沙市五一东路 张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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